?據新華社北京9月20日電 《關于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》20日對外公布。根據意見,超載等級最嚴重的紅色預警區將面臨最嚴格的區域限批,嚴重破壞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企業、管理不力的政府部門負責人、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等責任主體將受到嚴厲處罰。
?根據中辦、國辦近日印發的《關于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》,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分為超載、臨界超載、不超載3個等級。根據資源環境耗損加劇與趨緩程度,進一步將超載等級分為紅色和橙色兩個預警等級、臨界超載等級分為黃色和藍色兩個預警等級、不超載等級確定為綠色無警等級。并明確對紅色預警區、綠色無警區以及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預警等級降低或提高的地區,分別實行對應的綜合獎懲措施。
?根據意見,對紅色預警區,針對超載因素實施最嚴格的區域限批,依法暫停辦理相關行業領域新建、改建、擴建項目審批手續等;對現有嚴重破壞資源環境承載能力、違法排污破壞生態資源的企業,依法限制生產、停產整頓,并依法依規采取罰款、責令停業、關閉以及將相關責任人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從嚴懲處,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對監管不力的政府部門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,根據情節輕重實施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;對在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的干部,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,視情況給予誡勉、責令公開道歉、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;限期退出紅色預警區。
?對綠色無警區,研究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和發展權補償制度,鼓勵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適宜產業發展,加大綠色金融傾斜力度,提高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權重。
意見同時提出針對水資源、土地資源、環境、生態和海域等單項評價要素的具體管控措施。
土地資源超載區不新增建設用地指標
《意見》指出,對水資源超載地區,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,制定并嚴格實施用水總量削減方案,對主要用水行業領域實施更嚴格的節水標準,退減不合理灌溉面積,落實水資源費差別化征收政策,積極推進水資源稅改革試點。對土地資源超載地區,原則上不新增建設用地指標,實行城鎮建設用地零增長,嚴格控制各類新城新區和開發區設立,對耕地、草原資源超載地區,研究實施輪作休耕、禁牧休牧制度,禁止耕地、草原非農非牧使用,大幅降低耕地施藥施肥強度和畜禽糞污排放強度。對超載海域,屬于生態環境超載的,大幅提高水質較差的入海河流斷面水質考核要求,嚴格控制上游相關污染物入河量,依法禁止新增入海排污口和向海排放的污水處理廠,通過清理規范整頓,逐步減少現有入海排污口,暫停審批新建、改建、擴建海洋(岸)工程建設項目。
?生態系統嚴重退化地區將封禁管理
?對于生態管控措施,《意見》指出,加強對江、湖、河、山脈等自然生態系統的保護,在重要江、湖、河、山脈及周邊劃定管控紅線,實施最嚴格的保護措施,最大程度地保障整體生態安全。對生態超載地區,制定限期生態修復方案,實行更嚴格的定期精準巡查制度,必要時實施生態移民搬遷,對生態系統嚴重退化地區實行封禁管理,促進生態系統自然修復;對臨界超載地區,加密監測生態功能退化風險區域,科學實施山水林田湖系統修復治理,合理疏解人口,遏制生態系統退化趨勢;對不超載地區,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,綜合運用投資、財政、金融等政策工具,支持綠色生態經濟發展。
?環境超載區執行特別排放限值
?對于環境管控措施,《意見》指出,對環境超載地區,率先執行排放標準的特別排放限值,規定更加嚴格的排污許可要求,實行新建、改建、擴建項目重點污染物排放加大減量置換,暫緩實施區域性排污權交易;對臨界超載地區,加密監測敏感污染源,實施嚴格的排污許可管理,實行新建、改建、擴建項目重點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,采取有效措施嚴格防范突發區域性、系統性重大環境事件;對不超載地區,實行新建、改建、擴建項目重點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換。